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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用善款买手机 少年用善款买手机过后自首被判6个月

点击:0时间:2021-02-01 06:44:25

案 例:

17岁的小向(化名)是浙江温州人,初中结业后没再上学。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6日,小向在朋友圈发布音讯,宣称某校园条件困难,需求爱心人士捐款,购买教育设备,并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条信息随后被很多人转发,有6名爱心人士捐款算计2.62万元,但是,小向没将善款捐给校园,而是悉数用于个人花销,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等物品。2015年3月9日,小向主動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子审理期间,小向的家族则代为交还了2.62万元违法所得。

[问题] 此案中,小向的行为构成何种违法?成果怎么?

[分析]

小向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向是自首,且家人代为交还悉数赃物,终究,小向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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