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艺考请人替考 两边均获刑
点击:0时间:2025-12-19 02:48:23
案 例:
2016年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高三学生黄某,在报名参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报考的是青岛一所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因忧虑考欠好,请读大学的陈某替代其参与素描、颜色两场考试。陈某依据朋友联系,答应并替其参与了两场考试,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头绪核对而案发。
[问题] 在此案子中,黄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分析]
二人均构成替考罪。替考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增设的,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与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终究,黄某、陈某别离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中,黄某除了被追查刑事责任,还被撤销本年度的艺术专业高考成果,并被处以停考3年;陈某也面临着大学结业无法收取结业证书及无法顺畅工作的结果。
标签:
陈某 拘役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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