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公证遗言 两份遗言哪个更有用?
汪志
朋友胡大海一共有兄妹五个,因他是幺儿子,所以,垂暮的爸爸妈妈一向和他日子在一起。前阵子,家里连续遭受不幸,先是老父俄然病逝,伤痛还没有曩昔,老母亲因接受不了父亲俄然离世的实际,又哀痛过度也放手人世。
爸爸妈妈双双离世,留下一处上百平方米的房产,市值三百多万元呢。这处房产原先登记在爸爸妈妈名下,现在爸爸妈妈亲不在了,按说这处房产兄妹五个承继,可爸爸妈妈亲在世时,考虑到一向和胡大海日子在一起,他是幺儿子,又没有房子,所以瞒着其他四个哥哥姐姐,悄悄留下遗言,并领着胡大海一起来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他们二老百年之后,将这处房产交由胡大海承继。
這天,胡大海拿着爸爸妈妈亲的逝世证明及那份公证书来房产部分处理房子过户手续,可刚将全部手续交到房产部分,其他四个哥哥姐姐得到音讯后,就当即赶到房产部分,要求房产部分不能将爸爸妈妈的房产过户给胡大海,他们也有份。房产部分说,胡大海有公证书为证,契合法令规定。可胡大海的四个哥哥姐姐也当即拿出一份由爸爸妈妈亲及他们四个人签名并按了手印的协议书,说这份“遗言”在后边,更有“法令效力”,从前爸爸妈妈亲瞒着他们立下的那份“遗言”无效。两份“遗言”,房产部分也搞糊涂了,不知咋办,主张他们兄妹五个通过法令途径处理。
怎样冒出两个“遗言”,这终究咋回事呢?
本来,一次母亲说漏了嘴,将二老瞒着四个兄弟姐妹立遗言的事泄漏给了小女儿,四个哥哥姐姐知晓后十分愤慨,说爸爸妈妈亲太偏疼了,假如他们得不到房产的承继权,当即中止供养爸爸妈妈亲的日子费。原先因胡大海两口子没有正式作业,孩子又读大学,日子比较困难,所以,四个哥哥姐姐每月给爸爸妈妈亲数量不等的日子费。事已至此,胡大海的爸爸妈妈亲跟其他四个兄弟姐妹签订了那份所谓的“遗言”。协议上说,爸爸妈妈亲假如容许百年之后赞同他们承继房产,就准时每月给二老日子费,不然中止供应。没办法,爸爸妈妈亲只好在协议上签字。
胡大海说那份公证了的“遗言”最有“法令效力”,可四个哥哥姐姐说他们的手中“遗言”在后,更具“法令效力”。没办法,胡大海只好将四个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全部由法院判定确定。
终究这两份“遗言”哪个更有说服力呢?法庭通过现场举证,两边辩论后,并没有当场判定,而是改在日后宣判,这下更悬疑了。
半个月后,法院总算宣判了,幺儿胡大海的那份“遗言”具有法令效力,而四个哥哥姐姐的手中“遗言”虽在后,但归于无效“遗言”,房产归胡大海全部。四个哥哥姐姐当场责问法官为什么?审判长通知他们,我国法令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爸爸妈妈的责任,不能挟制或追加任何条件。后边的那份“遗言”,四个哥哥姐姐为了得到遗产,以“不供给日子费为由”要求爸爸妈妈签字画押,赞同他们的恳求,违反了爸爸妈妈的原意,应为无效“遗言”,赡养爸爸妈妈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修改 王 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