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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同村乡民观点 16岁少年偷盗同村乡民金钱获缓刑

点击:0时间:2026-02-02 19:59:13

案 例:

2016年6月5日13时许,贵港市延塘村16岁少年杨某窜到同村杨某甲家中,盗走两本存折。得手后,杨某欲盗领存折里的钱,但因不知道存折的暗码未果,遂将存折丢掉。同日14时许,杨某又窜到同村杨某乙家中,因未发现值钱的物品和现金后逃离现场。同日15时許,杨某又窜到同村杨某丙家中,盗走现金880元。所得金钱被被告人杨某浪费殆尽。

[问题] 在此案子中,杨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违法?为什么?

[分析]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入户偷盗别人资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盗罪。在榜首、二起偷盗中,杨某现已着手施行偷盗违法,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是违法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处分。终究,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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