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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 为逃避凶犯追逐跳窗自保,却无意误伤幼女

点击:0时间:2024-01-02 04:46:12

案 例:

刘某在郊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某(21岁,体校业余功夫队员)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恶意。刘某埋伏窥察后发现,林某每日清晨和黄昏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黄昏,刘某带着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边,等侯林某回家,乘机强奸。当林某骑车进树林时,刘某俄然窜出,拦住去路,林某与其奋斗,将刘某踢翻在地后敏捷逃跑,刘某穷追不舍。林某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逃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入。刘某见林某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可是,林某在破窗进屋时,不只损坏了窗户、并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形成破坏性骨折。

[问题] 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分析]

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能够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满足的防卫才能,也能够选用避险的办法。

可是,林某的避险行为所形成的危害却大于或许等于其所要维护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损伤而将幼童踩伤,归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应当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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